版權和許可證的發行

版權和許可證的發行

在最近幾天和幾個月裡,我們看到有多少與文化或爭議有關的新聞與版權和許可問題有關或圍繞它展開。 今天我想以一種信息豐富的方式收集這個主題,以便許多人,尤其是那些不熟悉這個主題的人,對這個主題有一個概述。 首先,說每件作品都有 有形財產和知識產權. 在畫廊的情況下,畫家將擁有作品的知識產權,而藏品的實際所有者,例如,博物館將擁有畫廊的實物財產。 上 書和電子書的案例, 知識產權通常基於對作品的權利著作權、作品著作權和財產權. 因此,作品可以有一個作者,而作者既不是作品的所有者,也不是作品的所有者擁有所有復制權。 我承認這是一團糟,但在這種混亂的術語和想法中,書籍和電子書市場的許多當前問題正在發生變化。

許可證是什麼?

為解決作品的版權問題而開發 許可公式. 每件作品都有一個許可證,根據該許可證,作品的所有者可以用它做一些事情或其他事情。 許可範圍從最嚴格的圖書所有者只能閱讀到最寬鬆的圖書所有者可以成為圖書作者的一部分。 在這個簡短的概述中,我將向您展示最流行和最常用的許可證。

  • 版權。 “ 版權 是最嚴格的許可證,並且幾乎是唯一的許可證,直到到達 新技術. 這種類型的許可賦予所有者對作品的所有權利,包括其複制、分發和/或商業化。 儘管這些許可證中的任何一個都沒有刪除版權,但如果作者的作品受版權保護並且他不是該許可證的持有人,那麼作者幾乎沒有什麼可做的。
  • 左版。 “ 左版 是精髓 版權。 如果 版權 是最嚴格的許可證, 左版 它是最開放的許可證,以至於您甚至可以參與工作,清楚地表明每個作者的署名部分。 此許可證的名稱是根據有關版權的英文單詞 play 創建的,«右左«。 這兩個許可證都是知識產權許可證的極端,其餘的許可證在這兩個點之間移動。
  • GPL許可證. GPL 是 Generic Public License 的縮寫, Generic Public License,它的用途主要集中在計算機世界,在計算機公司的大繁榮之前,它是第一個開發知識產權許可的。 該許可證允許複製技術案例中的作品或代碼並分發,但始終使用相同的公式 並且沒有商業權利, 也就是說,您不能對本許可證下的作品收費. 當時,使用 GPL 許可證是一場革命,但很快就看到,對於非技術性的智力作品,它並沒有太多的支持。
  • 知識共享許可. 這些許可證是最年輕的,儘管他們已經有時間了。 它們是類似於 GPL 的許可證,不同之處在於它們適用於所有領域,而不僅僅是技術領域,事實上,它們是針對 GPL 許可證在書籍或電影等文本作品中造成的差距而誕生的作品。 這種類型的許可證以及使其在全球範圍內迅速傳播的最佳之處在於它們是可定制的。 你可以創建一個 知識共享許可 這要求您在同一許可下許可您的作品,並且它可以用於商業分發,或者它可以完全免費但不能用於商業分發。 作者決定。
  • 國家許可證. 除了我們評論過的那些在世界任何地方都存在的許可證,既可以採用也可以禁止它們,還有許多類型的許可證比以前的更個人化,也就是說,它們在許多情況下是有限的一個國家的領土或某一方面。 一個很好的例子是 CEDRO 取得的最後一張執照  我付出的代價 該組織,我們可以重現我們指示的工作。 在這種類型的許可證中,我不會擴展太多,因為有很多,而且技術手段也是最少使用的。

關於該主題的考慮

正如你所看到的,我只列出了主要的許可證並且很少告訴你關於它們的信息, 為什麼呢? 嗯,因為好的那個現象 自由文化 是每件作品和作者都適合每個人,包括作者本人和讀者,這最終將是需要考慮的重要因素。 在文章的最後,我給你推薦了一些關於這個主題的有趣的電子書,雖然網上有很多關於這個主題的文章,但它是電子書和書世界爭論的中心。 啊,這篇文章是有版權的,雖然你可以通過評論參與。

[更新 2-12]

GPL 許可證可用於產品的商業化。 也就是說,一個作品,或者在使用 GPL 許可的最多情況下,一個計算機程序,作者或用戶可以打包和商業分發該產品,只要它尊重原始許可。 原諒我的錯誤並感謝用戶告訴我。

更多信息 - 第一個合法使用受版權保護的出版物的網站來了, 印度質疑版權

視頻 - 大衛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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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耶穌·希門尼斯 他說:

    GPL怎麼不允許收費? 當然可以,而且市場上有很多 GPL 許可的產品,賣起雞皮疙瘩。 GPL 的主要要求是按照相同的條款重新分發修改(因此稱為病毒式許可),但它在經濟問題上沒有任何說明。

    1.    華金·加西亞(Joaquin Garcia) 他說:

      好吧,如果那樣的話,我將查看它並進行更正。 據我了解,他們為 GPL 軟件定價的不是產品,而是支持或分發方式。 但他們要么改變了它,要么我很困惑。 我在許可證中查看它,我會告訴你,當然,除了更正它。 感謝您的貢獻和閱讀我們。 問候。

      1.    耶穌·希門尼斯 他說:

        實際上,GPL 非常簡單,它只有 4 個要求(即它提供的 4 個自由):

        - 自由運行任何程序。
        - 自由查看它是如何製作和修改它的
        - 重新分發副本的自由
        - 自由重新分發所做的修改

        此外,重新分配必須按照相同的條件進行,即給予任何人相同的自由。

        GPL 是為程序設計的,但它也適用於文學作品,雖然它有點奇怪,因為在書中,“執行”它(即閱讀它)和訪問它的製作方式(即閱讀)之間沒有區別。也會閱讀它🙂)。 在這種情況下,前兩個自由或多或少會說相同的事情,而其他自由將賦予重新分發原始和修改的權利。 請注意,它沒有指定重新分發應該是免費的,事實上,對它們收費完全符合 GPL(並且經常這樣做)。 必須存在的是這樣做的可能性。

        無論如何,雖然 GPL 適用於文學作品,但現有的諸如 Creative Commons 之類的東西沒有多大意義。

        1.    華金·加西亞(Joaquin Garcia) 他說:

          你好耶穌,我看過 GPL,你是對的。 我被留在了 Debian 的爛攤子裡,我以為它已經被維護了,但我看到他們改變了它。 讓我解釋一下,當 Debian 熱潮出現時(Ubuntu 幾乎不存在),許多人下載了 Debian CD、錄製它並收取幾乎與 Windows 相同的費用。 鑑於此,爭議是否合法。 似乎是允許的,但從我看來,許可證已被修改,因此它不像我所揭露的那樣不道德。 現在我無法修改它,但我會在星期一之前修改它。 至於你說的作者身份。 作者身份與其說是法律權利,不如說是一種道德和/或道德權利,雖然很少有人認為它是合法的,但每個人都承認它。 我對這篇文章的想法是給出一個普遍的、合法的和道德上正確的願景,而不是試圖展示嚴酷的現實。 雖然我應該詳細說明你提到的內容,但我認為它沒有多大好處,即使它必須忽略真相。 我很抱歉。 感謝您的評論和貢獻,我會考慮它們並儘快進行修改。 問候。

  2.   耶穌·希門尼斯 他說:

    為了限定一些事情,我想說 Copyleft 許可證不會強迫您承認任何人的作者身份。 事實上,這個要求(有些人喜歡它)可能只是許可證不被視為純左版的原因。 例如,知識共享的某些變體,例如阻止商業使用的變體,因此不被視為左版,因為它施加了過多的限制。 簡而言之,除了開放(允許事情做,來吧)之外,版權許可的主要要求是它是“病毒式的”,也就是說,它需要在相同的條件下進行重新分發.

    可以提供“最大”自由的另一個是您沒有放置的,這將直接屬於公共領域。 在這裡,您可以完全自由地做任何你想做的事情,無論是原始的還是重新分發的。 如果你願意,你可以拿一本已經進入公共領域的經典文學(例如堂吉訶德),改變一個角色的名字,說你是作者,然後以每本 100 歐元的價格出售。 您可能不會賺很多錢(或結交很多朋友),但這將是完全合法的。

    我把最大的自由放在引號中,因為關於公共領域是否真的比 copyleft 許可證提供更多的自由存在很多爭論,因為它給了進行修改的人,但從其他人那裡拿走了它。 另一方面,copyleft 許可證雖然限制了作者/出版商的某些事情,但確保所有潛在讀者擁有相同的權利,因此,在全球範圍內,它可以被認為是更自由的。